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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分制-內涵
「學分制」這種課程修習制度是由教育部所訂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學生除了修習指定的必修科目和學分外,還可以依規定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當修習達到規定的畢業學分就可以畢業。採用學分制的學校,如果同時規定了學生修業課程的年限,就稱「學年學分制」。
實施學年學分制,可以適應學生的個別差異。像是改善以往學生因為少數科目不及格,就要留級的情形,使重讀生不必每一科目都重讀,只要重讀不及格科目;或讓資優生或績優生可以跳級就讀;以及讓每一學生都有選修自己有興趣的課程等等優點。
學年學分制的特色歸納為以下幾點: 
1. 以重讀取代留級制度;每學年如有一半以上不及格的科目學分數需留在原年級重讀,但只重讀不及格的科目。 
2. 學生可以依自己的性向選讀學校增開的選修科目。 
3. 學校可以依校務發展目標與學生特質訂定校訂必修及選修科目。 
4. 學分制可以增強教師與學生之責任,改善教與學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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