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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學分制-前言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及九月公布之職業學校各類科課程標準,自八十九學年度一年級入學新生開始施行,學校研擬「新課程實施計劃」外,針對課程開設、校定科目訂定、師資安排、及各項配合措施等進行事前規劃外,並積極宣導說明,以使新課程能夠順利推展,達成職校新課程之預期目標。
職校新課程除採學年學分制以改進現行學時制之留級等缺失外,並賦予學校調整各學科授課年級、自行研訂校定必修及選修科目、訂定學生應修課程及畢業條件之補充規定等彈性空間。因此職校新課程已不再是由教育部統一制定所有開課科目及上課時數,而是由學校教師與同仁共同參與研訂配合未來發展的課程內涵,學生亦須依個人興趣及生涯規劃,選讀適當科目,並完成學校畢業條件之要求。
為使全校師生充分了解新課程之內涵及目標,並輔導學生依其興趣、能力、與志向,完成職校學業並開創美好人生,乃擬定本課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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