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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閱規則

穀保家商圖書室圖資借閱規則

一、閱覽規則

1.  閱覽期刊、報紙、漫畫或參考工具書,請一次取一件;閱畢應歸還至指定位置或放回原位。

2.  閱覽者對書籍、期刊、報紙須加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毀等情事依圖資賠償規定辦理。

3.  閱覽者在館內應遵守規則,並接受管理人員之指導,保持安靜整潔,凡有下列情事者一律禁止:

u   進入圖書室內除紙、筆外,不可攜帶課本進入自修。

u   未經許可不可擅自將書報、雜誌攜出室外。

u   注意服裝儀容,不可穿著雨衣(鞋)、拖鞋。

u   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刀剪進入室內。

u   在館內應保持安靜,禁止談笑、喧嘩。

 

二、圖書出借冊數與期限

1.  教職員工:以員工編號借閱,可借閱六冊,借期一個月。

2.  在校學生:以學生證借閱,可借閱三冊,借期一個月。

三、圖書出借注意事項

1.  學期結束前二週進行盤點書冊之工作,所有借出之書籍,無論到期與否均須歸還,未還者以逾期論,依逾期規定處理。

2.  新進書籍編目之後,公開展示一週,展示期間不外借,分類歸架依一般書籍借閱。

3.  讀者所借書籍歸還時若無讀者預約該書籍,得續借一次,在借閱期間,接獲催還通知時,須於通知日()三天內歸還該書。

4.  凡限制館內閱覽之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雜誌、期刊及漫畫等資料,概不出借。

 

四、視聽資料出借與期限

1.  視聽資料借閱件數以三件為限,借期七日,不得續借。

2.  讀者外借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著作權法及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複製、營利或公開播映,並應遵守新聞局影片分級制度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由借閱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3.  讀者於借閱時應先檢查借閱資料有無刮痕或破損,若有上述情形時,應於借閱時聲明。

 

五、逾期與圖資賠償規定:

1.  借出圖資應如期歸還,逾期一週內則凍結其借閱權利一週,依此類推。

2.  賠償以賠償新版原書或原視聽資料為原則(該書含有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片……等,亦應一併賠償之)並另加工本費新台幣伍拾元整,作為採購安全磁條,印製條碼,編目之費用。

3.  套書或叢書中之一冊遺失時,加倍賠償。

4.  特殊版本及印刷特殊之藝術畫冊等,不適用前項賠償之方式,另以專案辦理賠償。

5.  以現金賠償者,應於掛失後兩週內完成賠償手續;以圖書賠償者,國內出版資料應於掛失後兩週內,國外出版資料應於掛失後四個月以內完成賠償手續。逾期辦理者,視同逾期還書,凍結其借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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