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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優質化實施辦法

臺北縣私立穀保家商行政優質化實施辦法

一、依據:9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目的:穀保家商為鼓勵行政同仁改善行政品質、提升行政作為、擴大行政績效,特訂定本辦法。

三、實施對象:本校日間部暨進修學校組長與科主任。

四、實施日期:每年21至次年0131為一期程。

五、實施範圍:各組與各科應就當年度所承辦之業務活動提報一項最滿意的書面資料參加評比。

六、評審作業:

(一)資料繳交:該一期程結束後一個月以內(02/01-02/28)。

(二)受理單位:教務處教學組。

(三)評審人員:由學校遴聘各處室主任擔任評審。

七、評審項目:

    (一)構思是否正確。

    (二)辦法是否具體。

(三)執行是否徹底。

(四)時效是否良好。

(五)目標是否達成。

(六)經費是否妥當。

(七)資源是否掌握。

(八)檢討是否確實。

(九)作業是否嚴謹。

(十)評價是否正面。

八、獎勵:

(一)評定為前10%為特優,前10%~30%為優等。

(二)特優各頒發獎金新台幣3,000元,各敘嘉獎兩次;優等各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各敘嘉獎乙次。

九、預期效益:

(一)藉由評比活動之進行,激勵各組、科不斷檢視所承辦的業務活動,達到精益求精的目標。

(二)藉由評比活動之分享,促進行政團隊相互合作觀摩,汲取寶貴的經驗與內涵。

(三)行政支援教學,行政優質化有成,教學優質化自然水到渠成。

十、撰寫者及書面資料權益事項:

(一)書面資料是指紙張列印資料及光碟儲存資料。

(二)特優書面資料將公佈於本校網站,提供本校行政同仁及教師自由下載使用,以達資源共享之效益。

(三)書面資料如有引用他人圖片或文字內容,應取得所有人同意,並應註明出處。

(四)書面資料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事,應繳回所發給之獎金及撤銷敘獎,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一)為鼓勵各組、科積極參與本實施活動,增加參與的動能與得獎的機率,凡前三年獲得獎勵的書面資料不得重複參賽。

(二)任職一學期(含)以下者得免提報。

    (三)書面資料格式之呈現,得另行研議。

十二、本實施辦法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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