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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規範

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89學年度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規範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二、本規範適用全校教職員工學生。

三、使用校園網路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尊重智慧財產權:

1.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不得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不得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不得將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業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之文章,任意轉載。

5.不得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不得有涉及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二)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1.禁止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2.禁止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或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3.禁止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校園網路資源。

4.禁止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5.禁止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人不在此限。

6.禁止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7.禁止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與行為。

8.禁止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人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人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據合理之懷疑,認為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五、違反以上規範或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時,除對其網路資源使用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外,涉及學校校規或刑事責任者,尚需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規範經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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