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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北市藝術教育月-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實施計畫,請對攝影有興趣同學踴躍參賽

2017年新北市藝術教育月

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

一、 主  旨:為推廣紀錄新北市在地風俗景致,並鼓勵學子觀察生活中美的一瞬間,特規劃以「人文采風、生活之美」為主題,匯集攝影好手極具創意與紀錄價值之攝影藝術作品,以新北市境內社區風華、人文故事,及生活中的美感為題,拍攝相關作品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四、 參加對象:分為國中組高中職組,凡愛好攝影之在籍學生(含戶籍或學籍設於新北市者)皆可報名參加。

五、 作品需求:

(一)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且未曾獲得校外競賽得獎之作品,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需提交主題及50字內的文字說明

(二)   學生組區分為下列兩大主題,分別評選:

1.         「人文采風」:以新北市轄內特色社區、風景名勝人文風俗或時令慶典,具有故事之場景。

2.         「生活之美」:以能感動自己的美感瞬間為題,拍下屬於自己的生活之美。

(三)  參加張數:每人每類參賽作品以5件為限。

(四)  作品規格: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

1.         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8x12吋或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裝裱,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並於每張作品背後裱貼報名表(附件一),數位攝影作品請以1,0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或TIFF檔,並以兩大競賽主題分別存放於不同資料夾中(A. 人文采風、B. 生活之美)。再將資料夾及數位攝影作品燒錄於光碟片上(光碟上請書寫:學校、科系、班級及姓名)寄出,「參賽作品一律概不退件」。

2.         評審標準色域:sRGB。

3.         參賽者如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照片與資料,不需經過作者之同意,無論得獎與否,攝影作品主辦單位一律不予退回。

4.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

六、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98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將參賽作品、作品電子檔光碟片、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一併寄送,作品以封套裝好,列印報名表所附地址並註明攝影比賽類別及作品件數,黏貼於信件上送交,或以掛號郵寄,郵寄時請留意包裝方式以免作品受損。

聯絡電話:(02)2677-5040 分機852 詹坤熾組長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七、 展覽時間:配合新北市2017年藝術教育月活動展期展示。

八、 展覽地點:配合新北市2017年藝術教育月活動場地規劃。

九、 錄取獎項:本次競賽將邀請專家學者公開評審,依據參加對象及作品題材組別,分別評選出金、銀、銅、佳作、入選等得獎作品,且前3名每人限得一獎。展出作品件數,配合新北市2017年藝術教育月活動場地擇優展示。

(一)  國中組(人文采風、生活之美分別評選)

金獎一名:提貨券10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銀獎二名:提貨券8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銅獎三名:提貨券5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入選數名:各頒贈獎狀乙紙。

(二)  高中職組(人文采風、生活之美分別評選)

金獎一名:提貨券10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銀獎二名:提貨券8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銅獎三名:提貨券5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入選數名:各頒贈獎狀乙紙。

十、 本次競賽活動承辦學校主(協)辦工作人員於活動辦理完畢後,公務人員部分得依據「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條第1項第4款辦理敘獎,教師部分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及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點額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嘉獎一次以七人為限,主辦一人嘉獎兩次辦理敘獎,校長部分請函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十一、 經費預算:本次競賽活動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詳如附件經費概算表。

附件一

2017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

報名表(請用電腦繕打)

組    別

 □ 國中組                 

□ 高中組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學    校

 

指導老師

科    系

班    級

   年        班

參賽主題

人文采風         □ 生活之美

作品名稱

作品是否經電腦修改或合成

□是   □否

聯絡電話

(家用)                      

(手機)

E-mail

自我檢核

□ 每張作品背後裱貼報名表 

□ 數位攝影作品分別存放於不同資料夾中 

□ 燒錄於光碟片(光碟上請書寫:學校、科系、班級及姓名)

□ 著作權同意書

作品創作理念(約30-50字左右)

﹙務必填寫,作品審查重要依據﹚

附件二

著作權同意書

本人參加「2017年新北市人文教育攝影大賽」□人文采風類生活之美類,同意並保證以下聲明屬實,若有違反情事,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一、本人保證參賽作品均屬原創,未曾發表或展示,且無抄襲仿冒情事。

二、本人保證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正確無誤,並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三、本人拍攝之作品,主辦單位依規定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之權利,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將其轉作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四、凡參加本攝影大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並視同承認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立同意書人:                              (簽名或蓋章)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23942

文字方塊: 2017 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文字方塊: 2017 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
文字方塊: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文字方塊: 生活之美類(     )件文字方塊: 人文采風類(     )件文字方塊: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文字方塊: 生活之美類(     )件,文字方塊: 人文采風類(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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