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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做中學學中做環境教育Maker作夥來」桌遊徵選活動

新北市「2017做中學學中做環境教育Maker作夥來」桌遊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

新北市環境教育中程計畫(103-106年度)辦理

二、 目標:

(一)創化環境教育思維、形塑環教創客氛圍。

(二)深化自然保育模組、內化環教永續理念。

(三)強化合作學習機制、分享環教桌遊成果。

(四)翻轉環境教育理論、趣化環教推動模式。

三、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承辦單位: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五、 協辦單位:新北市立二重國民中學、新北市環境教育輔導團

六、 辦理時間:106年3月~106年10月

七、 參與對象:新北市各級學校之學生、教師及全國大專院校學生,可用個人或團體(團體組一項最多4人為限)為單位參加。

八、 實施內容:

(一)   桌遊甄選競賽:

1.  本計畫分成「學生組」、「教師組」、「大專院校組」三組競賽。

2.  設計方式可依「運氣遊戲」、「派對遊戲」及「策略桌遊」三種方式規劃-

(1) 學生組:本市學校六年級至九年級、高中一至三年級學生。

(2) 教師組:本市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教師

(3) 大專院校組:全國大專院校學生

3.  作品主題可朝「自然保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治」、「能源教育」及「食農教育」方向思考,設計面向可擇一或合併皆可。

(1) 運氣遊戲:雖說遊戲勝負以運氣為主,但可以透過機率的基本概念來取勝。

(2) 派對遊戲:規則簡單,屬互動性較強、交流較多的遊戲,遊戲時間可長可短、亦可單人或多人進行。玩家也可以視情形決定採取競爭或合作策略。

(3) 策略遊戲:遊戲機制完善,需較高的策略深度,要花點時間及腦力去思考。在遊戲規則內,運用戰術來獲取勝利、得到更多樂趣與成就感,也可以訓練決策及應變能力。

4.  入選作品之實物成品將放置於新北市玩具圖書館(暫定),提供新北市各級學校免費使用、並提供新北市各級學校線上申請入選桌遊設計書及使用手冊,以利環境教資源共享。

5.  徵選時程表:

項目

時程

環教桌遊設計徵選說明會

106年3月

報名及作品送件

公告日起至106年7月31日,請依規定繳交創意書及簽署授權同意書,上傳至報名信箱

初評(書面審件)

106年8月1日~106年8月14日

複選(實品審核)、頒獎典禮

106年8月15日

6.  作品授權:

(1) 參加者報名時須簽署「附件二」之作品授權同意書,並傳至報名信箱。

(2) 參加環教桌遊之作品不得為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

(3) 凡經審查通過之作品(即入選作品),於本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或教學使用時,均需註明該作品為本競賽之入選作品。

(4) 敬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參加徵選之作品若涉及抄襲或侵犯他人權利,所有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5)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仍屬原作者所有,但須同意將作品非專屬無償授權予新北市教育局,其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6) 入選之作品經發現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或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已頒發之獎品、獎狀皆將全數收回。

(二)   報名方式

1.  教師增能工作坊:請於報名期間,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報名。

2.  桌遊甄選:請依環教桌遊創意書(附件一)、簽署「附件二」之作品授權同意書,所列核實填寫。並將資料E-mail至6t5115@gmail.com 二重國中總務處謝主任(並電洽確認是否寄件已收到)。

3.  洽詢電話:02-29800137分機301二重國中總務處謝榮隆主任。

(三)   其他說明

1.  可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加,每隊最多4人。若代表特定機關團體參加徵選者,須註明服務單位。

2.  每一份創意書僅能報名一件作品,每位參加者參與「學生組」、「教師組」或「大專生組」各組之作品最多以3件為限。

3.  參加徵選之作品請自行備份,無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4.  其他未盡事項詳見活動網站說明,主辦單位保有更改徵選須知之權利,所有更改請自行參閱活動網站(二重國中網頁最新消息),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5.  進入複選之隊伍(公告於二重國中網頁),活動當日得以公假登記、課務排代方式出席。

6.  凡參加徵選者,視為已閱讀且完全同意遵守徵選相關規定。

九、 獎勵與考核:

(一)   評選方式:分成初評與複評:總成績計算比重為初評60%、複選40%

1.  初評:以書面審件為主,針對創意書之主題性、完整性及可行性進行審核作業。

2.  複選:初評通過之隊伍,請於複評當日攜帶實物成品至會場,當日評分標準為專家評審小組與現場隊伍投票評分各50%

(二)   評選標準:由5至7位相關領域專家與學者針對參加作品所提供之創意書(設計書)、操作方法根據評分標準進行書面資料審核。評分方式如下-

評選方式

評分項目

評分標準

占分比例

初評

主題切合性

符合自然保育主題、氣候變遷主題、災害防治主題及公害防治主題,可擇一或合併辦理。

30%

專業向度

成品符合安全,合於教育意義者為佳

10%

創意指數

設計具創意性、理念富獨特性

20%

複選

推廣效度

作品具有高度推廣性及延伸性,並滿足教學適用性

20%

趣味性

遊戲具挑戰性、吸引力

20%

(三)   獎勵方式:

1.  每組特優1名,獲特優者可獲得環教桌遊成品五套(含本身入選作品),另本局將提供8,0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優選3名。獲優選者可獲得環教桌遊成品三套(含本身入選作品),另本局將提供5,0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佳作3組,獲佳作者可獲得環教桌遊成品一套(本身入選作品),另本局將提供3,000元禮券及獎狀乙紙,並擇期公開頒獎。

2.  入選特優、優選及佳作之參加教師或指導教師,依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敘獎。

3.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團決議,得從缺或調整數量。

4.  承辦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十六項第一款:辦理全市性以上社教、幼教、體育、訓輔、特教及新住民業務工作有功人員及團體、教師節、成果展等評選及表揚大會,承辦單位主辦一人記功一次,協辦二人嘉獎二次,餘有功人員4-5人依報准名單嘉獎一次。

十、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不足部分由局款支應

十一、 預期效益:

1.  激發個人及團體創意,發揮Maker精神,實踐做中學的理論。

2.  提高環境教育意識,吸引更多人投入環境教育,促進人際交流及情感凝聚。

3.  分享環教桌遊的成果,落實環境教育的推動,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

4.  透過不同方式的推廣環境教育,鼓勵師生多元學習,達到抛磚引玉之效。

十二、 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新北市「2017做中學 學中做 環境教育Maker作夥來」桌遊徵選活動創意書

作品名稱

分組

□學生組  □教師組  □大專院校組

參賽者姓名

就讀學校/就職單位

參賽者姓名

就讀學校/就職單位

聯絡代表人

(指導教師)

聯絡電話(代表人)

(O)

(H)

聯絡地址(代表人)

E-mail(代表人)

內容主題(可複選)

□自然保育 □氣候變遷 □災害防治 □能源教育 □食農教育

設計理念

適合年齡範圍

可融入領域

□語文  □數學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

□藝術與人文  □健康與體育  □綜合

遊戲人數

遊戲時間

遊戲介紹(說明書:含遊戲特色、遊戲規則及玩法詳細解說、遊戲道具及配件,呈現可用文字、簡報或影片…等方式)

設計稿圖(繪出桌遊成品草圖)

備註:表單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二

新北市「2017做中學 學中做 環境教育Maker作夥來」桌遊徵選活動

【切結書】

       作品名稱:

       參 賽 人:          (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參加乙方指導之「2017做中學 學中做 環境教育Maker作夥來」桌遊徵選比賽,甲方同意遵守履行事項如下:

一、甲方應確保參賽原創作品之內容,皆為自行創作,絕無侵害第三人之著作、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若第三人對作品主張侵害其權利,經乙方查明屬實者,乙方得取消甲方獲獎資格,甲方倘經取消獲獎資格,應返還全部獎品及獎狀,並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害,乙方並得對甲方追究法律責任。甲方對於侵害第三人權利應自行負責。

二、本人同意將參賽原創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專屬授權乙方,並同意乙方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如電視、網路等)、文宣事務用品 (如遊戲紙牌成品、書籍手冊等)或以其他方式(如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發放等)進行相關環境教育推廣活動之用。

三、甲方同意於獲獎後,將參賽原創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乙方,且不得對乙方及乙方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任何權利。否則,乙方得取消甲方獲獎資格,甲方應返還全部獎品及獎狀,並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害,且不得對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本同意書非專屬授權,甲方對授權作品擁有其著作權。

五、甲方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時,已充分瞭解並遵守本比賽活動相關規則。

      立書人:              (代表人) (簽名蓋章)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電  話:

      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20歲者請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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