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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品德與教養」親職巡迴講座實施計畫及講座,歡迎家長與老師踴躍參與
新北市106年度上半年「品德與教養」親職巡迴講座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98年12月4日以台訓(一)字第0980210327A號函頒修正之「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 二、本市106年度品德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強化親師對當代品德教育核心價值之認知與實踐力,並增進家長教養知能。 二、結合社區與民間團體辦理相關宣導及實踐活動,以落實品德教育行善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財團法人泰山文化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 新北市三峽區龍埔國民小學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 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肆、實施對象:新北市家長及社區民眾、老師,每場參加人數預估80-150人。 伍、實施內容:
※因應各場次準時開講及座位有限,請參與家長務必提前於當日18時至19時入座。 陸、實施期程:106年4月至106年5月。 柒、經費來源:講師費及文宣費由財團法人泰山文化基金會支應,餘由市府專款補助。 捌、研習報名及核發時數 一、研習報名:請逕至「新北市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報名(※請各承辦學校開放報名系統)。 二、全程參加人員核發研習時數2小時。 玖、宣傳方式: 一、印製宣傳單,由教育局轉發承辦學校及其鄰近學校之親師生,加強宣導。 二、透過新北市品德教育資源網宣傳周知。 三、行文轄內各校公告活動訊息,請各校將訊息放上各校網頁。 拾、獎勵: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請依下列辦法辦理敘獎 一、校長敘獎請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之第2目辦理嘉獎1次,並函報本局人事室辦理敘獎。 二、教師敘獎請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第10目辦理。敘獎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2項第2款辦理,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3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由承辦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拾壹、預期成效: 一、品德教育的搖籃在家庭,透過家庭、學校與社會三方同步啟動,推動家長負責任、同步成長。 二、鼓勵與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品德教育相關宣導活動,提升社會大眾與家長對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情感、意志與行為。 三、將品德教育列為家長教養重視的一環,深耕與推廣品德教育,形塑學生良好的品德楷模。 拾貳、本計畫奉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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