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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6年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簡章公告,歡迎有興趣同學自行組隊參加

新北市106年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簡章

壹、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第2期六年計畫暨本局106年度施  政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

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

   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

   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二、建立觀摩、學習與交流之平台,提高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多元母語發展的認

    知與觀感,進而帶動「說、學族語」的風潮。

三、完整彙編「戲劇腳本」及影音記錄,有助族語保存與傳承。

四、透過族語、戲劇、舞臺展演等3種元素結合,除激發原住民舞台展演創意潛能外,更讓族語復振推動朝向文學化。

參、辦理機關:

一、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肆、比賽日期:106年3月18日。

伍、比賽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陸、參賽資格:

  一、家庭組:

(一)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二)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

  等內之血親為限。

(三)   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

  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二、學生組:

(一)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二)   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如須燈光、

  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社會組:

(一)   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除外)均可組隊。

(二)   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

  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柒、競賽方式:

一、家庭組:

(一)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

     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

     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

     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二)    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

   各以2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三)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

     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二、學生組、社會組:

(四)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

     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

     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

     主要呈現方式。

(五)    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

   間各以3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六)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

  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捌、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6年3月9日。(暫定)

(二)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三)會議內容:

1.說明競賽規則及評分標準。

2.公開抽籤決定各組比賽次序。

3.該會議無派員參加者,視為授權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及同意會議所

  議決之事項。

玖、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之延聘:

(一)由族語教師、舞台戲劇、原住民族文化等專業人士組成5-9人評審團。族語教師以通過族語認證之本市族語教師為優先,如有不足,得延聘外縣市之族語教師擔任。

(二)凡擔任參賽隊伍之指導老師,不得擔任本賽事之評審委員。

二、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族語40%(發音、語調、流暢度)。

 (二)演出內容20%(故事、對白、情節、演出形式)。

(三)演技20%。

(四)其他設計20%(能輔助表演的呈現手法,如燈光、服裝、音樂、道具等)。

三、演出時如有下列事項不予評分:

(一)全場以歌舞或歌舞劇呈現者(應以族語對話的族語戲劇方式呈現)。

 (二)違反「參賽對象」、「參賽人數」或「演出內容」之規定者。

(三) 「演出內容」與報名繳交資料不符,抄襲他人之作品。

(四)演出劇情對話非現場發聲演出,而以全場現場旁白或預先錄製之音檔替代或輔助者。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檢具報名表、選手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437號)許又夫主任收,連絡電話:(02)29035355。

  三、參賽選手證明文件:

    (一)家庭組:

     同一戶籍之戶口名簿影本(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         少年),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請提出三等親內之血親證明。

     (二)學生組:

     具有學生身分者,請「學校」開立就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無需繳交身分證明。

   (三)社會組:

     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請提出其任何年齡證明文件影本。

五、各隊伍之參賽人員限參加1組競賽,禁止跨組報名參賽,違者除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外,並扣減其所屬隊伍之參賽總分 (係指每位評審分數加總後之平均分數)3分。

  六、報名表件一經送出,不得藉故要求更改。

柒、獎勵:每組第1名代表新北市參加全國賽;各組分別取優勝隊伍3名。

一、家庭組:

(一)冠軍-獎勵金1萬元整、獎狀1紙。

(二)亞軍-獎勵金8,000元整、獎狀1紙。

(三)季軍-獎勵金5,000元整、獎狀1紙。

二、學生組及社會組:

(一)冠軍-獎勵金25,000元整、獎狀1紙。

(二)亞軍-獎勵金15,000元整、獎狀1紙。

(三)季軍-獎勵金1萬元整、獎狀1紙。

三、參加獎:所有參賽者均頒發參賽證明1紙。

捌、全國賽事代表隊培訓各組第一名之優勝隊伍,須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原住民

族語戲劇競賽,該隊伍不得拒絕或以其他理由婉拒出賽。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隊伍之演出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不宜抄襲他人之作品。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

二、參賽隊伍競賽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帶(CD)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

準備。

三、大會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台,呼號3次仍未登台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參賽人員於競賽期間應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有冒名頂替,經查證結果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六、凡參賽隊伍均酌予補助培訓費用(參賽交通費、道具費製作費、搬運費、劇服清洗費等),家庭組每隊5,000元、學生及社會組每隊15,000元。

七、辦理機關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八、各組第1名隊伍代表新北市參與全國賽,必須接受新北市政府所辦理的賽前培訓活動(另行通知)。新北市106年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簡章

壹、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第2期六年計畫暨本局106年度施  政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

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

   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

   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二、建立觀摩、學習與交流之平台,提高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多元母語發展的認

    知與觀感,進而帶動「說、學族語」的風潮。

三、完整彙編「戲劇腳本」及影音記錄,有助族語保存與傳承。

四、透過族語、戲劇、舞臺展演等3種元素結合,除激發原住民舞台展演創意潛能外,更讓族語復振推動朝向文學化。

參、辦理機關:

一、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肆、比賽日期:106年3月18日。

伍、比賽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陸、參賽資格:

  一、家庭組:

(一)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二)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

  等內之血親為限。

(三)   每隊以4~6人為限,且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

  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二、學生組:

(一)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二)   每隊以12~20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如須燈光、

  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社會組:

(一)   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專業演藝團體除外)均可組隊。

(二)   每隊以12~20人為限,惟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

  或青少年(如須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柒、競賽方式:

一、家庭組:

(一)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

     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

     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

     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二)    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

   各以2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三)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

     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二、學生組、社會組:

(四)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

     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

     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

     主要呈現方式。

(五)    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

   間各以3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六)   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

  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捌、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6年3月9日。(暫定)

(二)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

(三)會議內容:

1.說明競賽規則及評分標準。

2.公開抽籤決定各組比賽次序。

3.該會議無派員參加者,視為授權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及同意會議所

  議決之事項。

玖、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之延聘:

(一)由族語教師、舞台戲劇、原住民族文化等專業人士組成5-9人評審團。族語教師以通過族語認證之本市族語教師為優先,如有不足,得延聘外縣市之族語教師擔任。

(二)凡擔任參賽隊伍之指導老師,不得擔任本賽事之評審委員。

二、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族語40%(發音、語調、流暢度)。

 (二)演出內容20%(故事、對白、情節、演出形式)。

(三)演技20%。

(四)其他設計20%(能輔助表演的呈現手法,如燈光、服裝、音樂、道具等)。

三、演出時如有下列事項不予評分:

(一)全場以歌舞或歌舞劇呈現者(應以族語對話的族語戲劇方式呈現)。

 (二)違反「參賽對象」、「參賽人數」或「演出內容」之規定者。

(三) 「演出內容」與報名繳交資料不符,抄襲他人之作品。

(四)演出劇情對話非現場發聲演出,而以全場現場旁白或預先錄製之音檔替代或輔助者。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檢具報名表、選手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新莊區新北大道7段437號)許又夫主任收,連絡電話:(02)29035355。

  三、參賽選手證明文件:

    (一)家庭組:

     同一戶籍之戶口名簿影本(至少須有1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         少年),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請提出三等親內之血親證明。

     (二)學生組:

     具有學生身分者,請「學校」開立就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不具有學生身分之人員至多4人,無需繳交身分證明。

   (三)社會組:

     成員至少須有4人為年齡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請提出其任何年齡證明文件影本。

五、各隊伍之參賽人員限參加1組競賽,禁止跨組報名參賽,違者除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外,並扣減其所屬隊伍之參賽總分 (係指每位評審分數加總後之平均分數)3分。

  六、報名表件一經送出,不得藉故要求更改。

柒、獎勵:每組第1名代表新北市參加全國賽;各組分別取優勝隊伍3名。

一、家庭組:

(一)冠軍-獎勵金1萬元整、獎狀1紙。

(二)亞軍-獎勵金8,000元整、獎狀1紙。

(三)季軍-獎勵金5,000元整、獎狀1紙。

二、學生組及社會組:

(一)冠軍-獎勵金25,000元整、獎狀1紙。

(二)亞軍-獎勵金15,000元整、獎狀1紙。

(三)季軍-獎勵金1萬元整、獎狀1紙。

三、參加獎:所有參賽者均頒發參賽證明1紙。

捌、全國賽事代表隊培訓各組第一名之優勝隊伍,須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原住民

族語戲劇競賽,該隊伍不得拒絕或以其他理由婉拒出賽。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隊伍之演出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不宜抄襲他人之作品。演出使用之音樂,應取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之授權。

二、參賽隊伍競賽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帶(CD)或樂器等相關器材,請自行

準備。

三、大會朗誦參賽號次與隊名時,該隊參賽人員應即登台,呼號3次仍未登台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書面提出;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限,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一小時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參賽人員於競賽期間應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有冒名頂替,經查證結果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六、凡參賽隊伍均酌予補助培訓費用(參賽交通費、道具費製作費、搬運費、劇服清洗費等),家庭組每隊5,000元、學生及社會組每隊15,000元。

七、辦理機關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八、各組第1名隊伍代表新北市參與全國賽,必須接受新北市政府所辦理的賽前培訓活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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