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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0625號函,修正「校園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辦理。

二、學生若為[快篩陽性]或[PCR陽性確診]個案,且於「快篩陽性或PCR陽性確診前2日內」曾至校上課,該個案學生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需請假),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請導師提供學務處學生快篩或PCR陽性證明後,親至健康中心領取全班人數試劑),同時取消九宮格匡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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