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檢送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及裁罰基準各1份
說明:依據本府111年2月18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10279670號函辦理。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