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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9620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新聞稿及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三、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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