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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1份,本公告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3239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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