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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園)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活動自110年10月5日(星期二)起授權各校得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落實防疫校外教學辦理指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附件1)辦理。
二、因應國內疫情趨緩,自110年10月5日(星期二)授權各校(含幼兒園)得自行評估後辦理校外教學等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及戶外教育活動等),若經校內研議取得共識決議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務必遵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落實防疫校外教學辦理指引」(附件2),實施說明如下:
(一)共通性規範
1、以維護學生健康安全為最高原則進行規劃。
2、學校應成立應變小組,並於出發前取得家長同意書。
3、國高中學生施打完疫苗後2週始得評估辦理畢業旅行及隔宿校外教學活動,但不得以施打疫苗與否,做為能否參加校外教學活動的條件。
4、國小及幼兒園學生因尚未施打疫苗,應優先以單日往返方式辦理,倘仍有住宿需求,必須取得家長同意,並落實防疫措施,始得辦理校外教學活動。
5、遵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與「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等中央相關防疫規定。
6、行程規劃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附件3)、「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附件4-6)、「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附件7)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二)共通性防疫安排
1、落實「三級防護」以及「健康五原則」,包括量體溫、勤洗手、正確佩戴口罩、保持空間通風、生病不出遊。
2、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3、要求住宿旅館做好相關防疫措施及參加人員應做自主健康管理。
4、活動中需同班同車、不跨、換車,並全程佩戴口罩;車上不用餐,以餐盒方式發放;用餐需「分時分眾」,用餐完畢交談時應佩戴口罩;住宿實聯制。
三、學校針對戶外教育若有問題,請洽工程及環境教育科李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2608。
四、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持續滾動修正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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