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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8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701785號函及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10日新北衛疾字第1101613524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集會人數上限已放寬,惟本市鑒於疫情現況已強化二級警戒,集會人數縮減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超出人數上限須報請本局核准後方得實施。
三、本市學校及幼兒園附設兒童遊戲場持續暫停開放,後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四、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0)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轉知所屬落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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