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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工作人員快篩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公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
(二)疫苗第一季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
二、學校工作人員定義: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志工、外包清潔人員等),另電力監造及電力、冷氣及EMS等施工人員因不排除入班施工,或少數午餐工作人員須提供到班服務者,爰比照學校工作人員辦理。
三、因快篩試劑有限,且本市設有社區篩檢站提供免費快篩、PCR服務,請有需求之「學校工作人員」務必優先前往社區篩檢站篩檢,新北社區篩檢站服務相關資訊一覽總表,請至本府衛生局官網(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8650)參考。
四、請學校提前確認開學時所屬工作人員需要進行快篩或PCR檢測的人員名單,請預先收集工作人員篩檢情形,如因故確實無法前往篩檢站,請提前到校領取快篩試劑返家自行篩檢,並回報篩檢結果予學校,避免在開學當日因篩檢未完成影響學生安置照顧。
五、快篩試劑使用時機:
(一)教職員工臨時需求:教職員工疫苗第一季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或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因故無法至篩檢站公費篩檢者。
(二)電力監造及電力、冷氣及EMS等工程人員須入班施工者,未接種疫苗14天以上或未能提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者。
(三)午餐工作人員須提供到班服務者,未接種疫苗14天以上或未能提出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者。
六、取用試劑人員均為成人,請自行於獨立空間採檢。
七、快篩證明提供方式:
(一)前往本市快篩站者,請下載「健保快易通」APP,即可出示PCR或快篩檢查結果(詳附件)。
(二)自行居家快篩試劑檢測者,請於試劑標註檢測日期、姓名進行拍照,提供學校確認。
(三)如曾為確診者,持「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無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詳附件)。
八、教職員須前往快篩站篩檢部分,本局同意核予篩檢當日公假半日,教師請擇無課務時段,自行前往本市快篩站進行PCR或快篩。
九、本局刻正進行家用型快篩試劑採購,將於決標後配發各校,惟考量各校需求不同,仍建議學校可利用後續撥付之防疫經費,自行採購快篩試劑以備不時之需。
十、快篩試劑屬醫療耗材,請統一由健康中心進行使用者造冊及保管。
十一、本次核撥第1階段抗原快篩試劑共9,963劑,已於8月26日送抵九大區務,請各校接獲區務通知後儘速前往領取,第2階段抗原快篩試劑已於8月26日決標,將儘速請廠商供貨配發各校。
十二、檢附抗原快篩試劑使用登記清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第1階段抗原快篩試劑配發一覽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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