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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及圖卡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10年6月23日辦理。 二、旨揭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且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之青年。 三、本計畫適用對象為本國籍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畢業之青年 (以下簡稱青年)。 四、青年於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申請參加,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工作所在地分署申請就業獎勵: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含)前就業。 (二)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四)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九十日以上。 五、如有本計畫相關問題,請洽連絡窗口:04-23592181分機2362~2369,或2351張小姐。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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