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疫宣導:避免校園群聚感染事件發生
相關來文內容說明如下: 一、依據109年4月12日人民陳情案(案號J200412-4118)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20日新聞稿辦理。 二、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敦睦遠訓支隊部分確診個案下船後曾至國內約90多處公共場所活動(網址: https://bit.ly/2xyUgs3),並業以簡訊提醒曾於所列時段及地點活動之民眾,應自主健康管理」,故請本校所屬教職員生有收至上述簡訊者,落實自主健康管理,並落實生病不上學防疫政策,如學生因上述情形有請假需求,請從寬認定,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督導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並加強學生校外生活防疫宣導,請於放學後不定時至校園周邊店家及場域巡視抽查,輔導學生放學後聚集時,仍應保有社交距離。 四、請貴校持續落實宣導「3級防護、健康5原則」: (一)第1級:請家長上學前先幫孩子量好體溫。 (二)第2級:入校時再次量測體溫。 (三)第3級:隨時關懷學生身體狀況。 (四)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 五、適時檢視防疫設備環境,並加強宣導正確洗手及勤洗手觀念,以正確洗手5步驟「濕搓沖捧擦」及洗手7字口訣「內外夾弓大立腕」,做好手部清潔及落實個人防疫。 六、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源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等,可應定期進行清潔消毒用1:50(1000ppm)漂白水稀釋液,以拖把或抹布擦拭,留置時間建議1-2分鐘或依消毒產品使用建議,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七、請所有教職員生於校園內配戴口罩,如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布口罩代替,並遵守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