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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9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甄選
主旨:檢送「新北市109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請貴單位推薦符合資格者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踴躍參加甄選,請於109年3月31日 (星期二)前免備文寄送至蘆洲國民中學辦理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及第19條暨新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表揚積極推動本市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與個人,以鼓勵服務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辦理本案。
三、甄選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及團體,包括家庭教育中心、本市所屬終身學習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一)績優個人獎:
1、績優工作人員獎:任職於本市所屬機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之人員,且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滿2年以上(截至108年12月31日)。
2、績優志工獎:擔任本市所屬機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之授證志工且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滿2年以上(截至108年12月31日)。
3、績優團體獎:本市各級學校及立案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且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滿2年以上(截至108年12月31日)。
四、受理推薦時間:請依旨揭期限將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蘆洲國民中學輔導處(24759)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聯絡電話總機:(02)22811571分機410許鴻文主任收,逾期恕不受理。
五、得獎公告:各獎項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於5月底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表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另依據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實施計畫擇優推薦參加全國評選。
六、注意事項:
(一)以提列107年1月至108年12月之具體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先後,詳實敘明。
(二)甄選表應加蓋機關印信(一式6份),並備妥相關證明書文件、成果及活動照片等,資料不齊或不符者不予審查。
(三)已獲107-108年度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及輔導工作等相關領域績優表揚者,請勿重複推薦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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