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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109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請欲推薦者至訓育組洽詢。
主旨:為崇尚傳統孝道文化,弘揚母愛,本所將於母親節前夕辦理「新北市三重區109年模範母親表揚活動」(預計5月上旬於三重區社教館表揚),惠請各里辦公處、機關、團體、學校,推薦本年度模範母親代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1月13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090043924號函辦理。
二、欲推薦單位請參照推薦文件辦理(代表候選人務必設籍新北市三重區),並備齊下述資料,於109年2月15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送交本所,請將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及模範母親小傳另以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n4706@ntpc.gov.tw),相關表件可於本所網站首頁點選「服務專區」-「熱門服務」-「表單文件下載」-「社會人文課」分類下下載(網址:http://www.sanchong.ntpc.gov.tw)。
(一)109年模範母親表揚收件須知(附件1):請依序填寫並檢附應備文件含電子檔(以利製作事蹟表)及書面資料(需蓋有推薦單位機關印信),且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及收件地址。
(二)新北市109年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推薦代表務必設籍新北市三重區;由推薦單位填寫將具體優良事蹟簡介依評審作業要點(附件2)第3條項目填寫;個人資料、家庭狀況等資料請詳實填寫。)
(三)模範母親小傳:以模範母親立場撰寫,並請檢附電子檔(務必提供電子檔,以利製作事蹟表供紀念)且內容務求生動,以600-800字為限、推薦單位請填寫全銜並依規定加蓋機關印信(未依規定加蓋機關印信,視為證件不齊全)。
(四)2吋大頭照1張及家族生活團體照片3張:建議挑選家族合照,將製作事蹟表供記念;照片背面均請註明推薦單位全銜及模範母親姓名,活動後將一併歸還。
(五)素行調查同意書正本1份: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若推薦人選經警察機關協助查察近5年內有遭判刑確定紀錄,係以送件截止日(109年2月27日)為計算基準日,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表揚。
三、本活動期能加強表揚具有特殊事蹟,顛覆以往相夫教子性別刻板印象,且生命經驗豐富之母親,建請各機關、單位踴躍舉薦:身心障礙媽媽、單親媽媽、新住民媽媽、寄養媽媽、事業有成媽媽、領導人媽媽、科技媽媽。
四、為配合市府作業,各里辦公室、機關學校、團體,以推薦1名為限,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請勿送件。
五、本案將依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於區級表揚模範母親代表合計最多50名內,評選最優前3名函復市府表揚(預計4月下旬於新北市政府表揚)。
六、有關本所辦理109年度三重區模範母親表揚活動之表揚順序(預計5月上旬於三重區社教館表揚),將以資料齊全之送件先後順序進行表揚為原則。
七、另各推薦單位如有意推薦109年度模範父親代表,亦得送件,送件資料如附件(同模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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