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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教育局辦理「新北市106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專業實踐認證作業計畫」。歡迎教師參加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以下簡稱作業 要點)、教育部106年11月29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70906號函、106年9月5日 「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專業人才培訓認證說明會議紀錄」及「新北市106學年度 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 二、本案係依據教育部作業要點,鼓勵本市教師參加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以具備專業回饋相關知能,並得運用相關專業回饋知能,依學校規劃協助校內同儕進行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以提供學校及授課教師專業建議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或據以規劃校本自主專業發展之藍圖。 三、旨揭認證作業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 1、106學年度:本市不辦理此階段認證,且無參加研習資格限制,惟各校教師完成 相關研習後,得運用相關知能進行實踐事項(包含公開授課、專業回饋、社群 運作等)。 2、105學年度:因本局106學年度起配合教育部修訂相關規定,取消初階認證制度, 參加105學年度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學校教師, 已依規定完成「教專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線上研習(6小時)及實體研習(12小 時),惟於認證時效內尚未完成實作認證者,得視同完成「專業回饋人員初階培 訓研習」;倘前揭教師業依相關規定完成認證並申請證書,依105學年度相關規定 核發「新北市105學年度教專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二)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 1、106學年度: (1)認證資格: 甲、完成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進階研習(18小時)或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研習必修課程(12小時)尚於認證時效內教師 。 乙、具3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3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丙、具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或完成「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 (6小時;具備相關課程研習證明)。 (2)教師自完成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實體研習(必修12小時課程)後2學年度內,完成 育部規定之專業實踐事項,進階培訓課程認證專業實踐事項說明如下: 甲、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1次。 乙、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1次。 丙、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時間至少達1學期。 (3)教師認證前須參加由本局核定開設「專業回饋人才實務探討課程」共3小時。 (4)於教育部指定期限前,依規定繳交各項認證資料,並於教育部審查結果公告後賡 續辦理相關事宜。 (5)本局俟教育部公告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後,印製並發放證書;證書永久有效無換證 機制。 2、105學年度參加教專評鑑人員進階認證教師,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認證事宜。 (三)教學輔導教師儲訓: 1、106學年度: (1)認證資格: 甲、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儲訓研習(105學年度線上研習5.5小時及實體研習30.5小時;106學年度24小時)尚於認證有效期限內教師。 乙、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丙、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證書。 丁、符合上述資格者,經學校課發會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惟各校推薦之累積人數不得超過教師編制的50%(相關證明請於提交認證資料時一併檢附)。 (2)教師自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實體研習(24小時課程)後3個學年度內,完成教育部規定之專業實踐事項,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專業實踐事項說明如下: 甲、擔任專業回饋人員,觀察同儕公開授課,並依教學觀察三部曲(或備課、觀課、議課),給予對話與回饋至少2次。 乙、協助輔導實習學生、初任教師、新進教師或自願專業成長之教師,時間達12週以上。 丙、開放任教班級,公開授課至少2次。 丁、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學校核發之證明者(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不限類別,領域召集人、學年主任等,皆可屬之)。 (3)教師認證前須參加由本局核定開設「教學輔導教師實務探討課程」共6小時。 (4)於教育部指定期限前依規定繳交各項認證資料,並於教育部審查結果公告後賡續辦理相關事宜。 (5)本局俟教育部公告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後,印製並發放證書,依教育部及本局規定具備相關資格及權益;證書有效期為10年,逾有效期限之教師不得享有前述之資格及權益,惟得依教育部規定進行換證後,延續證書有效期限。 2、105學年度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教師,請依教育部規定辦理認證事宜。 四、其它資料請參閱附件:包含「新北市106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專業實踐認證作業計畫」。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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