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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北市藝術教育月-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實施計畫,請對攝影有興趣同學踴躍參賽
2017年新北市藝術教育月 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 一、 主 旨:為推廣紀錄新北市在地風俗景致,並鼓勵學子觀察生活中美的一瞬間,特規劃以「人文采風、生活之美」為主題,匯集攝影好手極具創意與紀錄價值之攝影藝術作品,以新北市境內社區風華、人文故事,及生活中的美感為題,拍攝相關作品。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四、 參加對象:分為「國中組」、「高中職組」,凡愛好攝影之在籍學生(含戶籍或學籍設於新北市者)皆可報名參加。 五、 作品需求: (一)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且未曾獲得校外競賽得獎之作品,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需提交主題及50字內的文字說明。 (二) 學生組區分為下列兩大主題,分別評選: 1. 「人文采風」:以新北市轄內特色社區、風景名勝、人文風俗或時令慶典,具有故事之場景。 2. 「生活之美」:以能感動自己的美感瞬間為題,拍下屬於自己的生活之美。 (三) 參加張數:每人每類參賽作品以5件為限。 (四) 作品規格: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之彩色、黑白照片皆可。 1. 參賽者須提出8x10吋、8x12吋或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裝裱,如規格及張數不符者不予評審。並於每張作品背後裱貼報名表(附件一),數位攝影作品請以1,0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規格為JPG或TIFF檔,並以兩大競賽主題分別存放於不同資料夾中(A. 人文采風、B. 生活之美)。再將資料夾及數位攝影作品燒錄於光碟片上(光碟上請書寫:學校、科系、班級及姓名)寄出,「參賽作品一律概不退件」。 2. 評審標準色域:sRGB。 3. 參賽者如有違反善良風俗之不雅照片,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照片與資料,不需經過作者之同意,無論得獎與否,攝影作品主辦單位一律不予退回。 4.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之攝影作品,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參賽之作品。 六、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9月8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將參賽作品、作品電子檔光碟片、報名表及著作權同意書,一併寄送,作品以封套裝好,列印報名表所附地址並註明攝影比賽類別及作品件數,黏貼於信件上送交,或以掛號郵寄,郵寄時請留意包裝方式以免作品受損。 聯絡電話:(02)2677-5040 分機852 詹坤熾組長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至17:00 七、 展覽時間:配合新北市2017年藝術教育月活動展期展示。 八、 展覽地點:配合新北市2017年藝術教育月活動場地規劃。 九、 錄取獎項:本次競賽將邀請專家學者公開評審,依據參加對象及作品題材組別,分別評選出金、銀、銅、佳作、入選等得獎作品,且前3名每人限得一獎。展出作品件數,配合新北市2017年藝術教育月活動場地擇優展示。 (一) 國中組(人文采風、生活之美分別評選) 金獎一名:提貨券10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銀獎二名:提貨券8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銅獎三名:提貨券5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入選數名:各頒贈獎狀乙紙。 (二) 高中職組(人文采風、生活之美分別評選) 金獎一名:提貨券10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銀獎二名:提貨券8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銅獎三名:提貨券500元、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狀乙紙(另頒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入選數名:各頒贈獎狀乙紙。 十、 本次競賽活動承辦學校主(協)辦工作人員於活動辦理完畢後,公務人員部分得依據「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條第1項第4款辦理敘獎,教師部分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及參考「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點額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嘉獎一次以七人為限,主辦一人嘉獎兩次辦理敘獎,校長部分請函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十一、 經費預算:本次競賽活動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款補助,詳如附件經費概算表。
附件一 2017新北市創藝攝影大賽 報名表(請用電腦繕打)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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