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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主旨: 檢送本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貴校務必公告於貴校網站首頁及加強宣導,並協助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準備報名資料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5年10月28日(星期二)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審查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二、 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3種類型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班)。
  (三)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
 三、 有關本學年度簡章重要修訂事項說明如下:
  (一)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
   1、 新增「取消報名」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
   2、 超額比序積分表中特殊表現部分,「國際性競賽」採計範圍取消主辦單位限制,惟該競賽參加國家應至少3國以上,並需檢附主辦單位開立之相關證明。
  (二)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特教班(綜合職能班)簡章:
   1、 原簡章名稱「綜合職能科」修改為「綜合職能班」。
   2、 新增「取消報名」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
   3、 106學年度增置光復高中綜合職能班1班,就近入學區為板橋區、永和區及中和區。
   4、 增置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能力評估試場,限板橋、土城、鶯歌、樹林、三峽、永和及中和(除中和國中)等區學生報名應試。
  (三) 新北市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中重度班)簡章:
   1、 新增「取消報名」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
   2、 106學年度增置清水高中中重班1班,就近入學區第一順位為土城區,第二順位為板橋區(限忠孝國中及重慶國中)及中和區(限自強國中及積穗國中)。
 四、 本簡章公告於新北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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