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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穀保家商班級模範生選拔辦法與班級模範生表揚優良事蹟卡
新北市105學年度「模範生」甄選實施計畫 壹、實施依據:依據本市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貳、實施目的:結合模範生選拔,融入品德優良楷模,表揚才德兼修、品學兼備之學生;從選拔過程中,培養學生選賢與能、積極向學,激勵品行端正,精進卓越。 參、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1月14日(星期一)止。 肆、實施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不含補校及進修學校之學生)。 伍、實施方式: 一、 選拔條件:以班級為單位,曾擔任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或從事學校其他服務工作之學生均具候選資格。 二、 選拔標準:學生應同時符合「成績表現」及「特殊表現」。 (一)成績表現: 「國小階段」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得列甲等以上;「國、高中階段」上2學期學習 領域成績得列乙等以上。一年級新生請參閱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 ※學校如有特殊情形,得由校長本於權責依照實際狀況,彈性修改實施。 (二)特殊表現:分為以下4個評選標準,需至少符合其中1向度。
三、 選拔方式:分為「班級模範生」暨「學校模範生代表」兩項。 (一) 「班級模範生」: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合適人選(可選多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拔,產生各班「班級模範生」(每班1人)。 (二) 「學校模範生代表」:各校由「班級模範生」中推薦1名學校代表,參加本市模範生代表表揚典禮。(請勿外加名額) 陸、獎勵方式: 一、「班級模範生」:由市府頒發獎狀1紙、獎品1份,以資鼓勵。 二、「學校模範生代表」:至市府參加表揚典禮,頒發獎狀1紙、獎品1份,以資鼓勵。 柒、本實施計畫經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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