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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一、自104年9月30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417%調整為年息1.347%」之說明,如附件

二、依教育部104年10月16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142193號函轉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0月7日營署財字第104291632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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