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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4學年度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辦法,鼓勵本校教師踴躍參加甄選!
一、 依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 請參加甄選人員填妥資料,由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連同個人教學重要檔案資料於104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以寄送方式報名者,請注意郵寄時間(郵戳為憑)。 三、 複審(面試):請於104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 教育研究發展中心4樓)參加面試。凡參加甄選之人員,甄選當天核予公假(派代)半日。 四、 甄選結果將於104年6月30日前於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公告甄選結果,並另函通知錄取者。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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