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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之通報及續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78762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17423號函辦理。 二、重申為保護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被害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通報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避免通報為「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事件」,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三、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類型現已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https://csrc.edu.tw/),倘發生相關事件,請依所列定義、類型及內涵辦理通報,並持續提升所屬人員之通報意識及知能: (一)主類別「安全維護事件」次類別「校園性別事件」: 1、事件名稱「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性騷擾事件(性別平等教育法或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擇下一選填項。 2、事件名稱「知悉疑似十八歲以上性霸凌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選填「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二)主類別「兒童少年保護事件(未滿18歲)」次類別「校園性別事件」: 1、事件名稱「知悉疑似18歲以下性騷擾事件(性別平等教育法或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擇下一選填項。 2、事件名稱「知悉18歲以下性霸凌事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類型為「是」,再選填「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 (三)請貴校持續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宣導工作,以穩定學生學習,並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性平知能,及落實辦理網路安全議題宣導講習,讓學生知道當遭遇私密照被散布時,可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02-2577-5118)」或「台灣展翅協會web547網路檢舉熱線(http://www.web547.org.tw/web5472010/)」舉報,協助要求網路業者移除影像,同時通報警方與社政單位,以強化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及網路安全使用概念。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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