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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保家商113學年度穀保之星第九屆才藝競賽辦法及報名表

穀保家商113學年度班聯會第九屆「穀保之星才藝競賽」活動

一、活動目的:

1.  培養學生正當休閒娛樂,鼓勵學生多元學習。

2.  鼓勵學生發展多元能力,建立自信與膽識。

3.  藉由表演平台增加互相觀摩學習機會,激發學習樂趣,展現自信與才華。

二、主辦單位:班聯會。

三、協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四、活動日期:

1.  初賽:113年12月27日(五)歌唱組16:30-17:30

113年12月30日(一)舞蹈組、表演組、主持組16:30-17:30

2.  決賽:依學期行事曆

五、活動地點:

1.  初賽歌唱組於專題教室,舞蹈組、表演組及主持組於外操司令台舉行(遇雨改至韻律教室舉行)。

2.  決賽地點為外操場司令台。如遇雨天,另行公告比賽地點。

六、活動方式:

1.  組別分為歌唱組、舞蹈組、表演組、主持組,一律須參加初賽,錄取組數視各組報名狀況彈性調整。

2.  嚴禁裸露造型、歧視言論、詐騙、自殘、霸凌、騷擾、犯罪、暴力、色情等不當內容。

3.  各組總錄取組數未達12組,則不舉辦本年度穀保之星活動。

七、報名資格:

1.  報名表可至訓育組領取或於校網下載列印。

2.  報名時間:113年12月18日(三)放學前至學務處訓育組繳交報名表,並於12月20日(五)中午12:30抽順序籤(依排隊先後順序抽籤)

3.  凡本校學生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不限班級、年級與科別。

4.  歌唱組、舞蹈組、表演組人數限制12(含)人以下。

5.  初賽可重複報名不同組別,如有兩項以上進入決賽,決賽順序以抽籤決定,須衡量自身體能,不另行調整。

八、實施方式:

1.  初賽:

(1)歌唱組以現場清唱1分鐘~1分30秒(須包含一段主歌+副歌),無須準備音樂及服裝道具。饒舌類歌曲因評分標準不同,請報名表演組。

(2)舞蹈組須呈現1分30秒~2分鐘,自行準備音樂檔(手機播放即可),無須準備服裝道具。

(3)表演組須呈現1分30秒~2分鐘,依表演需求自行準備音樂檔(手機播放即可)及表演道具。凡饒舌歌曲、樂器、相聲、魔術……等各項才藝,皆可報名表演組。

(4)主持組須呈現1分鐘~ 1分30秒,須自行準備主持稿。

2.  決賽:

(1)歌唱組表演時間以3分30秒以上之完整歌曲。

(2)舞蹈組表演時間以3分鐘以上。

(3)進入決賽隊伍須於114年2月19日(三)16:00前繳交決賽報名表,繳交後不得更改相關內容,並且寄送歌唱組無人聲伴唱MP3檔、舞蹈組、表演組音樂MP3檔,至信箱kpvssca@gmail.com,遲交者扣總成績3分。

(4)於三月初安排第一、二次彩排,日期時間另行公布,總彩排為決賽前一周(二)10:00~12:00AM。

(5)無故未參加彩排隊伍以棄權論。

九、評分標準:

1.  整體呈現30%、表現技巧30%、台風20%、服裝造型20%。

2.  時間超過5分鐘或不足3分30秒,扣總成績2分,以10秒為單位累計扣分,以此類推。

3.  初賽聘請校內相關專業教師擔任,決賽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十、獎勵方式:

1.  歌唱組第一名優勝獎金1000元,第二名優勝獎金800元,第三名優勝獎金600元。

2.  舞蹈組第一名優勝獎金1000元,第二名優勝獎金800元,第三名優勝獎金600元。

3.  表演組頒發三組800元獎勵金。錄取主持組同學頒發感謝狀與獎金800元。

4.  錄取組數視各組報名狀況彈性調整,並於初賽後公布。

十一、    本活動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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