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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三重區113年模範父親表揚活動,請踴躍舉薦「設籍三重區」模範父親代表。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26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0558272號函辦理。
二、請依「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舉薦,模範父親代表需善盡「父職」角色,事蹟如下:
(一)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二)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三)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四)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各單位以推薦1名為限,舉薦對象須為設籍三重區,未曾當選為本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且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並以113年5月16日為計算基準日,若查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將撤銷資格不予表揚。
四、欲推薦單位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3年4月19日(星期五)前送至本所,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請勿送件:
(一)「新北市113年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紙本1份及可供文書編輯之Word電子檔,請email至承辦人信箱AD6241@ntpc.gov.tw,以利後續製作獎牌及事蹟資料。
1、父親與子女基本資料、學歷及工作單位等資料請詳實填寫。
2、具體優良事蹟簡介,請推薦單位依評審項目及「第三人稱他」描寫,例如李大明先生,今年70歲,他……。並請推薦單位於推薦書紙上加蓋推薦單位印信。
3、父親自傳內容請生動、生活化並以「第一人稱我」敘述本人之家庭背景、成長過程、生活狀況、家庭關係、個人事蹟以及記憶深刻的親子對話、故事或經歷,例如我是李大明,今年70歲,出生於……。
(二)「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紙本1份,父親需親自簽名或蓋章。
(三)父親2吋大頭照1張、家庭生活照片3張(電子檔請email至至AD6241@ntpc.gov.tw)
五、以上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目下載
六、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三重區區級模範父親得表揚50名,另將召開評選會議最優前3名送市府表揚,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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