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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教師增能研習-「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實施計畫,轉知相關人員參加。
主旨:檢送新北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教師增能研習-「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實施計畫,請轉知相關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含「基礎知能場」及「策略實作場」,各場次之辦理時間、方式及名額請詳閱實施計畫內容。

三、本案研習對象:

(一)基礎知能場:

1、請貴校薦派未參與過「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研習(含本局101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及其他單位辦理)之正式特教教師。

2、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本市高中及國教階段特教教師、輔導教師或相關教師(含正式及代理),歡迎自由參加。

(二)策略實作場:

1、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個案並申請鐘點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學校團隊,請薦派至少1位特教教師參與(經本局評估建議參與本研習者,將另函通知)。

2、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個案,欲申請到校輔導之學校團隊,自由參加。

3、對本研習主題有興趣之本市高中及國教階段特教教師(含正式及代理代課),自由參加。

4、未報名基礎知能場,亦可報名策略實作場。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即日起至各場次報名截止期限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首頁選擇「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登入縣市「新北市」/依場次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請務必確認所填之e-mail信箱帳號是否正確,以便接收線上研習相關資訊。

(二)策略實作場若不足10人報名,則暫停辦理;報名人數若超過錄取名額,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權利,且優先錄取有回傳個案討論單(見實施計畫附件)之學校團隊。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回傳國光特教資源中心輔推小組(promote@sec.ntpc.edu.tw),並註明提案學校,以便審核錄取。

(三)每場研習前3日,於報名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依據報名資料寄信通知研習網址。線上研習請妥善保管網址勿外流,以免影響錄取學員之參與權利。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研習學員假務處理:

1、基礎知能場:錄取教師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2、策略實作場:錄取教師本局同意核予每學期公假派代1次出席。

(二)報名後不克出席者,請依實施計畫之程序辦理。

(三)實體研習場次,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請與會人員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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