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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以衛部護字第1121460780B號令修正發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自112年2月17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前揭細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1120110659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稱本條例) 配合行政院跨部會合作,增修性暴力防制四法,以專章保護、加重罪責、提供被害人相關協助及各項配套措施等方向同步研修「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條例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施行部分條文,依其手段針對拍攝、自拍、製造、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案件提高刑責,並將境外犯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都納入處罰,以嚴懲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者。

三、請學校詳閱修正內容,除公告周知外,請擇合宜場合向全校師生宣導說明,亦可納入性平研習或融入各領域課程,以提升師生性平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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