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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貴校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督促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並善用各項寬緩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8001號函辦理。
二、請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
三、檢附臺灣銀行所報截至112年2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與「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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