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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北市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第3梯次)」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99798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環境教育人員專業知能、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經歷」資格,輔導教職人員取得認證,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研習時間:111年10月28日及11月4、11、18日(即連續4週之星期五)。
(二)報名時間: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凌晨12時起,至10月21日(星期五)深夜12時或額滿為止(先報名者為準)。
(三)研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國小(新北市土城區興城路17號)。
(四)實施計畫如附件1,亦可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以下稱環教中心)網站(https://www.sdec.ntpc.edu.tw/)首頁「研習資訊」頁籤下方下載。
(五)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Google表單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XkpjEEOOQiEDPGrjTc0YidM0UjTtzRjUPH2OBH42rEhVtpA/closedform);請務必詳閱實施計畫再行報名。錄取人員將另行以E-mail通知及公告於環教中心網站首頁「研習資訊」頁籤下方,且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請全程參與,另為確保研習品質,本研習按節查核出席情形、依簽到表核計研習時數。
(二)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資料袋;本研習午餐自理,但提供代訂中午餐盒。
(三)上課期間請以共乘方式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
(四)請遵守下列防疫規定:
1、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中人員,或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者,請勿強行出席。
2、請配合進行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控,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有關機關之規定。
(五)本局同意研習當日學員及工作人員依實核予公假(課務排代)或差假(課務排代)登記。
(六)爾後學校若無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將列入本市環境教育輔導團優先輔導對象;故請無環境教育認證人員之學校(如實施計畫附件)務必由校長、主任或環境教育指定人員1名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
五、若對旨揭研習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招彥甫辦事員,電話(02)2610-0305分機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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