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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月13日「國際粉紅日」,呼籲反對性別歧視及倡導人權尊重。
主旨:為響應111年4月13日「國際粉紅日」,鼓勵各校辦理響應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辦理。

二、有關「國際粉紅日」活動源自於加拿大的「International Day of Pink」,當地學生看見低年級的學弟穿粉紅色衣服到校而遭到霸凌,於是購買50件粉色T-shirt,鼓勵同學們一起穿上,勇敢對被霸凌者表達支持。此後將每年4月第2個星期三,定為「國際粉紅日」,呼籲反對性別歧視及倡導人權尊重。

三、旨案活動鼓勵各校於111年4月13日辦理響應活動(例如:辦理穿戴粉紅衣物及口罩等或辦理粉紅色活動)或搭配課程進行宣導,讓學童理解應尊重每個人的喜好,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取向、性別特質之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更不能造成他人在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等,攜手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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