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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資格。
主旨:請貴校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資格等,以利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融入校園並知悉相關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議員陳儀君服務處111年2月7日新北市議員君字第1110207301號函暨本府社會局111年2月17日新北社障字第1110274895號函辦理。

二、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等相關宣導資訊,相關資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相關宣導資料及影片可至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二)職務再設計申請資格可至本府勞工局新北勞動雲網站下載:https://ilabor.ntpc.gov.tw/(首頁/服務資訊/身心障礙就業輔導/雇主服務/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

三、請貴校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對於身心障礙就業者權益之維護,個案認定並依診斷結果協助身心障礙者職務重建。

四、另請各校考量上開相關法規及教師法第32條規定,就導師遴聘相關辦法重新審視,如有調整及修正必要,依法由各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五、檢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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