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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會已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行政院核定後將公告實施,請貴校廣為宣導民眾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繫好牽繩等防護措施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111年2月8日新北動防保字第1113352484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議會已三讀通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下稱本條例),俟行政院核定後即公告實施。為使民眾了解本條例新措施,懇請協助宣導攸關市民權益之重要條文:「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管控寵物行動。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本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專供動物使用之場所,應依該場所使用規範辦理者,得不受第1項規定之限制。若貴校有專供動物使用之場所(如寵物用運動場區),請加強告示使用規則,俾利飼主依規定攜帶寵物入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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