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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補正後「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一覽表」
說明: 一、依據原民會110年6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000360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係補正原民會110年6月11日原民教字第1100034099號函所送一覽表,增加註明各地方政府及公所獎勵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依據」及「獎勵對象」。 三、請各校協助公告及轉知原住民學生、家長週知,本市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請參閱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171&id=951&flag=menu。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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