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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調整中小學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
教育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調整中小學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76921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爰「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延長一年至110學年度,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詳如附件。
三、原109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不另更動,倘貴校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
四、檢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109學年度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調整說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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