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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修正後110年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期程表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 二、為利各校完整撰寫教學卓越方案並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參加,延長本案相關辦理期程如下: (一)教學卓越方案繳件期限: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 (二)參賽團隊抽籤方案發表順序暨觀察員說明會:110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本局同意參賽學校公假與課務排代參與。 (三)參賽團隊教學觀察訪視:110年1月12日(星期二)至110年1月26日(星期二),本局同意受訪視學校教職人員訪視當天公假與課務排代。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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