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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宣導:推動禁用免洗餐具政策執行要點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及防止疫情擴散,區域性停水或發生傳染病時,貴單位得於一定期間內暫時提供免洗餐具,惟仍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及以環保餐具或免洗餐具等套塑膠袋裝盛食物。
三、為減少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一次性免洗餐具使用量,請貴單位待疫情趨緩後,配合及加強宣導禁用免洗餐具政策,本府環境保護局將不定期派員查核,倘查核時發現違規使用情形,得提報市政會議檢討。
四、另貴單位舉辦活動或會議時,若需提供訂購餐點,請優先洽詢可提供重複清洗環保餐具或盛裝容器之餐飲業者,結合業者響應禁用免洗餐具政策。
五、檢送「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禁用免洗餐具政策執行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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