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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宣導---荔枝椿象防治與宣導資訊
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67193號函(附件1)辦理。 二、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主要來源為龍眼樹或臺灣欒樹;因該蟲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之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有造成灼傷或失明之虞,為避免該蟲危及學校師生與人員之安全,請貴校(園)視校(園)內荔枝椿象疫情辦理防治與宣導作業。 三、另有關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化學防治使用環境衛生用藥規範,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12日環署授化字第1080008101號函(附件2)意旨,荔枝及龍眼於非農業生產用途區域作庭園樹及行道樹使用時,得以環境用藥防治荔枝椿象、不受產品標示「本產品如作為防治荔枝椿象,不得使用於食用作(植)物」之限制。 四、檢附<荔枝椿象宣導海報>、<荔枝椿象宣導單張>、及<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聯繫窗口及專案小組聯繫窗口通訊錄>各1份供參;倘有防治相關問題,請依其性質逕洽附件所載人員協助。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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