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疫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及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三、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四、請務必提醒所屬教職員生,校內請配戴口罩,如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布口罩代替。 五、本市推動校園防疫新禮貌運動「防疫150,友愛0距離」(每日1口罩、洗手5步驟、早晚0發燒),提醒建議事項如下: (一)落實入校量體溫、洗手排隊間距,可以地面貼紙標記距離。 (二)體育課操作建議: 1、以分點練習,降低每個訓練點人數。 2、跑步或熱身依序出發。 3、做操拉開間距。 4、操作課堂練習採減少肢體接觸的課程性質。 5、減少室內課程,以室外活動為主,雨天授課利用風雨操場或開放性走廊。 (三)雨天下課活動分流,有限空間保持距離。 (四)用餐安靜不交談、不共食。 (五)保持室內良好通風。 (六)做好健康監測、定時測量體溫。 六、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中6項原則辦理。 七、為確保國內社區及校園防疫安全,教職員生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在校時務必配戴口罩。 八、學校務必提高對校內教職員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九、學校可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利下,可加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