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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有興趣師生自行報名參加
主旨:檢送「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惠請協助宣傳並鼓勵貴校師生及所轄藝文團隊踴躍送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及培育具表演潛力明日之星,提供其一圓表演夢想之舞臺,辦理「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遴選30歲以下青年音樂家(聲樂類35歲以下),由本局提供場地、行政及行銷宣傳,協助年輕新秀辦理正式音樂會演出,希望藉此吸引眾多青年藝術家展現才華,累積正式演出之經驗。
二、申請時間:自當年度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15日(三)截止收件。
三、報名資格:
(一)個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效居留證者(有效期最少至2021年1月31日止,須檢附相關證件)。
(二)團體: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團員需全體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
(三)個人組別之伴奏不需符合上述年齡資格,但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伴奏及重奏之認定將由專業評審委員依曲目判定。
(四)曾入選「樂壇新星」之個人及團隊者不可再次報名。
四、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於民國109年4月15日前備妥以下書面資料,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文化局藝術展演科(請於信封標明「『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報名」,以郵戳為憑)另須於109年4月15日23:59(臺灣時間)之前完成電子資料之上傳。
(一)書面資料:
1、報名表10份(含報名者及所有協演人員基本資料、甄選節目名稱與企劃、曲目規劃及活動經費預算表)。
2、「2020樂壇新星」甄選切結書(個人組由個人填寫,團體組由代表人填寫)。
3、檔期志願表。
(二)電子資料:報名者影音檔案(長度以10-15分鐘為限),能完整呈現投件之演出內容者,並自行上傳至Youtube網站,標題格式為「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_○○○(報名者名稱)」,並將連結e-mail至AN7506@ntpc.gov.tw (E-mail主旨同影片標題)。
(三)投件注意事項:
1、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所有資料須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局,逾期亦不受理。
2、所繳交之報名文件,本局依作業需要留存,不復交還予報名者,請參賽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報名資料。
五、檢附「2020新北市樂壇新星」甄選活動報名簡章及報名表。
六、聯絡窗口:(02)29509750劉小姐an7506@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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