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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8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進階研習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歡迎老師參加。
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及本局108年3月18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8044417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提供本市教師具備專業回饋相關知能,進而協助學校辦理公開授課及進行專業回饋,以落實教師間同儕視導功效,達成專業成長之目的,依教育部提供之教材,辦理旨揭研習。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所屬教師(含高中職技術教師)。 (二)報名方式:各階段研習請至本市校務行政系統報名。 四、各階段研習課程及相關內容: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1、課程內容: (1)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3小時)。 (2)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小時)。 2、課程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 3、核發時數規定:每梯次課程共計6小時,本局將核予全程參與人員研習時數。 4、每梯次參與人數:以60人為原則。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 1、課程內容: (1)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1)(6小時)。 (2)教學歷程檔案製作與運用(3小時)。 (3)教師專業成長與學習社群(3小時)。 (4)專業回饋實務探討(必修及選修各3小時,實務探討課程詳細時間及地點另函公告)。 2、課程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 3、核發時數規定:每梯次課程18小時,分為必修15小時及選修3小時。本局將核予全程參與必修及選修課程者研習時數,僅完成必修或選修課程者不核予時數。 4、每梯次參與人數:以40人為原則。 (三)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 1、課程內容: (1)教學輔導理論與實務(3小時)。 (2)教師領導理論與實務(3小時)。 (3)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2)(6小時)。 (4)素養導向課程設計、教學與評量(6小時)。 (5)人際關係與溝通實務(3小時)。 (6)教學行動研究(3小時)。 (7)教學輔導實務探討(6小時,實務探討課程詳細時間及地點另函公告)。 2、課程時間及地點:詳細時間及地點另函公告 3、核發時數規定:每梯次課程共計30小時,本局將核予全程參與人員研習時數。 4、每梯次參與人數:以40人為原則。 五、本案參加人員公假說明如下: (一)各課程講師: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二)受學校推薦教師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假(課務派代),假日參訓得一年內擇日補休(課務自理)。 六、實施計畫、研習場次如附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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