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料
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8月18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24172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旨揭獎學金:
(一)前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65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前1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前1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
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再由申請學校進行初審及核章。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8月18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24172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旨揭獎學金:
(一)前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65分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前1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前1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
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再由申請學校進行初審及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