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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事件」校園團體訴訟申請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辦理「中聯油脂事件」校園團體訴訟申請作業。參加與否依個人意願,參加並不代表一定獲得賠償,實際結果及金額仍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請各班導師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114學年度畢業生請原班級導師協助轉知原班級群組。
一、申請對象
(一)在校生:於受影響供餐期間曾在本校用餐者,請各班導師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
(二)114學年度畢業生及轉出學生:請原班級導師協助於原班級群組轉知,學校另同步公告於校網。
(三)教職員工:於受影響供餐期間曾在本校訂餐並實際用餐者。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寫附件表格,備齊下列資料:
(一)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
(二)請求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三)無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正本。
(四)學生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教職員工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未滿18歲學生之相關表格,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教職員工之訂餐證明由午餐秘書依紀錄彙整提供。
三、收件期限
請申請人自行備齊並檢查確認各項表件、附件及簽名,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一次送交學務處衛生組。
衛生組僅為代收為文件,申請人資料如有缺漏,應於截止日前自行完成補正;逾期仍未補齊者,因無法完成彙整,恕不予送件。
四、注意事項
文件一律使用本次所附7月28日更新版,以A4單面自行列印,不得使用釘書機裝訂。三份表格均須繳交正本,申請人如有留存需要,請事先自行拍照或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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