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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7年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新北市107年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家庭」於107年3月9日(星期五)前,檢齊核章完妥後表件逕寄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小輔導處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50823A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二)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三)推薦方式:
1、得由當事人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2、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107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並核章、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由學校發文具函於旨揭期限前(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蘆洲區成功國小輔導處柯若玫主任收(247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311號),掃瞄電子檔請同時寄送至condor@ntpc.edu.tw,標題註明「107年度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參加初審。
(四)初審:由本市遴聘委員召開「107年度新北市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進行審查,初審結果於107年3月23日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及成功國小網站,入圍者於107年5月12日新北市頒獎典禮中表揚。
(五)決審:將由本市提名國小學生組5名、國中學生組3名、高中職學生組3名,代表新北市參與教育部決審。名單4月底前公告於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獲選為「全國慈孝家庭楷模」者,將由教育部另辦理相關獎勵及表揚活動。
三、請各校於學校重要集會及節慶活動、學校網頁及LED電子字幕等管道協助廣為宣傳,鼓勵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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