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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私立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安全衛生組織系統與職掌

 

台北縣私立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安全衛生組織系統與職掌

94.8.27.經校內安全衛生委員會核定公布實施

 

 

壹、組織系統

 

 

 

 

 

 

 

 

 

貳、人員職掌

一、校長:綜理學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二、安全衛生委員會:具諮詢研究功能,為學校研議、協調及建議有關事務之組織。

三、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推動學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工作,以規劃、督導有關實習場所安全衛生事務為主。安全衛生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處室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處室辦理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工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工作人員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工作人員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九)提供有關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各實習場所主管及現場管理人員:負執行、監督各實習場所安全衛生之責。訂定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與其有關之下列工作人員安全衛生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二)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三)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

(四)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六)擬定安全作業標準。

(七)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各實習場所工作人員:係指進出各實習場所工作,獲致工資之教職員工生。工作係指在實習場所從事教學、研究、實驗、清潔、維修及其他等活動。各實習場所工作人員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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