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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私立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安全衛生組織系統與職掌
台北縣私立穀保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安全衛生組織系統與職掌 94.8.27.經校內安全衛生委員會核定公布實施
壹、組織系統
貳、人員職掌 一、校長:綜理學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二、安全衛生委員會:具諮詢研究功能,為學校研議、協調及建議有關事務之組織。 三、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推動學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工作,以規劃、督導有關實習場所安全衛生事務為主。安全衛生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處室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處室辦理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工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工作人員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工作人員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九)提供有關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各實習場所主管及現場管理人員:負執行、監督各實習場所安全衛生之責。訂定工作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與其有關之下列工作人員安全衛生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二)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三)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 (四)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五)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六)擬定安全作業標準。 (七)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各實習場所工作人員:係指進出各實習場所工作,獲致工資之教職員工生。工作係指在實習場所從事教學、研究、實驗、清潔、維修及其他等活動。各實習場所工作人員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接受健康檢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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